問題編號:[178513]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退運的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 我司2011年有幾批次產品(焊絲)出口到巴林貨款已收、退單均已退回我司,巴林客戶在使用后認為有問題要求我司換貨,從出口到現在已有近一年時間。請問老師可否換貨?另海關對換貨有時間要求嗎?具體時間是多少?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如下:建議原出口貨物的退運以“其他”的方式申報,之后提供的出境貨物應以"無代價抵償"來報,具體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