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904]
問題標題:臺灣寄回來的包包送至海關
問題內容:我家人從臺灣寄回來一個包包,價格大概2000多人民幣,現在沒有收到包裹,收到了海關的一張通知單,說您需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辦理,按一般進出口貨物前來辦理報關手續,請問是什么意思?我要怎么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你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過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是同包裹內含有超過一件以上物品,因此,需要按照一般貨物進口辦理通關手續。不明之處,歡迎撥打全國海關統一服務熱線12360咨詢。感謝對福州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