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868]
問題標題:關于CD唱片攜帶回國的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前幾日編號《177720》的問題,感謝回答。現還有幾處不明白的地方也希望得到解答! 上次問題如下:您好!我是一個留學生,現在日本。留學期間在這里購買了大概40張CD唱片。想咨詢一下以后帶回國時,在過關時需要報稅嗎?這些都是我在日本的購物網站上買的,而且每一張CD都是不一樣的,是全新未拆封的,僅作個人收藏使用。 本次問題如下: 1:如果將這些CD全部拆封,將外面的塑料膜撕掉,是否可以被視為個人使用過的物品而免除報關? 2:如果必須報關交稅。稅費應該如何征收?是每一張CD固定稅費還是價格乘以稅率呢?因為我的這些CD全是在日本購物網以低于CD封面上標注的完稅價格購買的。是以我的成交價還是以CD的含稅價格為基準乘以稅率呢?稅率是多少? 3:我的CD里有些是一盤一張碟的,有些是一盤兩張和一盤四張碟的。請問海關規定是按每盤實際包含的盤片數量計算累加至20張的規定數量嗎?比如如果有5盤,每盤4張碟的,那么這5盤以外其他的都算超出部分了嗎? 4:根據上次的解答,如果對超出20張的部分進行征稅,那么怎樣規定我這40張里的哪些是20張的范圍內,哪些是超出部分呢。因為每張CD的完稅價格都不一樣,是否存在最終征稅價格也有高低的情況?問題有些多,盡情諒解!謝謝你們的解答~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第七條: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超出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個人物品征稅詳情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您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撥打上海海關統一咨詢電話12360進行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