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616]
問題標題:出境旅遊攜帶自用電子產品(包括New iPad俗稱iPad 3)
問題內容:你好!我和太太今年夏天會去馬爾代夫玩,會從白云機場出境,直飛往返馬累。出境時隨身需帶電子產品有手機、攝影器材及一臺New iPad(由親友贈與),朋友說New iPad(俗稱iPad 3)帶入境時可能會有麻煩,建議我要提前報關。現想咨詢: 1. New iPad國內還沒有得賣,但實際是我自己使用的物品,可否視為免稅自用品帶出境? 2. 是否出發前需辦理報關?若需辦理,手續如何? 3. 因為本人不在廣州,可否網上預先辦理個人物品報關手續?打印相關單據到時登機時直接使用?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irio2047: 您好!如您的New iPad等電子產品帶出去后需復進境,應在出境時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在復進境時憑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方可免稅攜帶進境。在進境時海關認可的有效單證是申報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單證。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