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672]
問題標題:關于威海港旅客攜帶物品的問題
問題內容:威海港與韓國之間的旅客,每個人可以攜帶上百公斤的個人物品進出海關,請問,在全國各地的海關都嚴格執行只能攜帶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物品進出關,為什么威海港就可以執行特殊政策?他們執行這些特殊政策的依據是什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如有未竟事宜,可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