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055]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入境化妝品合理自帶數量
問題內容:本人去日本想購買些洗發水套裝和洗面奶。入境時攜帶多少為合理自帶數量?是否需要報關?據本人知道洗發水和洗面奶為化妝品類。是否以海關規定的2000元為限?如果本人攜帶10套洗發水套裝10支洗面奶。(洗發水套裝:洗發水500ml+護發素500ml:洗面奶為190g一支)是否超過海關規定。如超過規定。應該如何申報?大約會加多少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旅客攜帶的進出境行李物品,包括旅途必需物品、旅行自用物品、安家物品,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1.“旅途必需物品”是指旅客在本次旅途中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2.“旅行自用物品”是指本次旅行途中海關準予旅客隨身攜帶的暫時免稅進境或者復帶進境的,在境內、外使用的自用物品,包括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和經海關審核批準的其他物品。3.“安家物品”是指定居旅客或長期旅客攜運進出境的本人或家庭在境內外居留期間所需用的日常生活用品。4.“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昂侠頂盗俊敝负jP根據旅客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根據2007年海關總署第25號的規定(2012年4月15日失效),化妝品的稅率為50%,完稅價格由現場海關另行確定/件。自2012年4月15日起,《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境物品歸類表及完稅價格表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生效,其中有關規定如下:09020100 洗面奶/潔面霜100/支、瓶;09029900 其他清潔/護理類化妝品 另行確定/支。建議你登陸海關總署網站查詢生效后的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