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699]
問題標題:關于旅游回來物品超量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我是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在非最惠國家的機場免稅店購買了6瓶(每瓶700毫升共4.2L)價格不等的軒尼斯系列洋酒登機回國均有當地消費發票,分別是折合人民幣2瓶二千的2瓶三千的2瓶一萬的,共計約三萬元人民幣,然后其中2瓶一萬的是隨身行李,其余4瓶是行禮托運的,這些已經是超量了,1問是怎么征收稅率?2否以總價的金額算稅?3補交征稅價格是以國內的價格乘稅率算還是以發票數額乘稅率算?共3個疑問 麻煩解答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的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允許攜帶入境,并計征稅費。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酒類稅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