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178]
問題標題:您好,咨詢一下關于郵寄IPHONE4S回國問題
問題內容:想通過朋友從美國寄一臺IPHONE4s手機回來,在美國的含稅價格是649美金,也就是差不多4400人民幣不到點,請教下需應按什么稅率來繳進口稅呢?本人在肇慶,如果要交進口稅,能否在肇慶這里辦理呢?我知道肇慶這里也有海關。感謝答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azaz1011: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手機的行郵稅率為10%,稅款由郵局代收。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