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364]
問題標題:香港居民來大陸帶物品要求
問題內容:香港居民來大陸帶物品有哪些要求:比如帶黃金數量、奶粉數量、藥品(油類)數量等,謝謝!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根據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對進境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名貴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全額征稅。對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的,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如果自用且離境時還要帶出的,入境時向海關申報了就不用征稅。海關將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署2007年第25號)中的歸類審核價格,確定征繳稅款。應稅物品與完稅價格表中所列物品完稅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經審批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奶粉稅率是10%。 旅客攜帶金銀入境,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填寫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要向海關交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件,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予以征稅放行。 關于藥品請持醫生處方原件,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申報,辦理通關手續。以現場海關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