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316]
問題標題:請問個人郵遞物品進境征稅標準是按實際價格還是按海關“完稅價格表”價格?
問題內容:請問,朋友郵寄過來的東西,征稅是按物品隨物品帶來的發票征稅,還是無論價格高低都按“完稅價格表”上的價格征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郵寄物品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第一,若該郵寄物品在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規定了明確的完稅價格,則根據此完稅價格計算相應的行郵稅;第二,個人提供了正規發票的,總署25號公告中所列該物品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一般按香港市場價格)或個人提供發票上的物品實際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