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291]
問題標題:國外郵遞一個翻轉相機入境要交多少稅
問題內容:您好,朋友從國外郵遞了一個翻轉相機給我,該相機總價值100美元,入關時拖快遞公司進行報關,被告知該相機估價2000元,需要繳納幾百元的行郵稅,請問為什么海關估價與實際價格出入這么多,我上網查詢發現有免稅額一說,即使按照2000元估計,稅額也在500元以下,請問我的相機可不可以免稅?如果不可以,但是我提供相關的發票和證明該相機只值100美元,是不是可以按照100美元征稅而不是2000元?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1253364171: 您好!國家規定的20種必須征稅放行的商品是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照相機屬于其中一項。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關于修訂《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相關規定,數碼相機的完稅價格是2000元人民幣,稅率是10%,稅額=完稅價格*稅率。如果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以上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貨物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