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485]
問題標題:進口提單使用事宜
問題內容:請問廈門海關是否接受雷射提單(Laser cut AWB)-顏色為黑白?如果不接受黑白雷射提單,是否提單背面有條款就可接受?或者是提單上蓋有"ORIGINAL"? 亦或者其他相同意義的字就可接受?還是說一定要頁面為彩色的提單才可通關領貨?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的第二十七條規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因此,根據該條款提單為必須提供的資料。二、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單證應當符合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的要求。三、由于貴公司所詢問題涉及提單格式等內容,不同的船公司提單格式等情況應有區別,為更準確地回答貴公司所詢的問題,建議可電話咨詢0592-2155117或2355139。四、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以現場海關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