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439]
問題標題:申請復議
問題內容:在國外網站上購買了潛水電腦一塊,價值249.95美元。現在收到自行報關的通知,需要繳納322元的稅。咨詢下來按照手表一類完稅。潛水電腦是一種運動品,類似于跑步時使用的心率表,稅率好像是10%。可不可以申請復議,重新核定應繳稅款?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以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的《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以及相應的估價原則辦理手續。關于申請海關行政復議,具體情況請您聯系法規處。您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