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129]
問題標題:從加拿大寄iphone4s從青島報關進東營
問題內容:我托加拿大的親戚購買了兩臺iphone4s,用的UPS快遞。加拿大那邊的快遞公司告訴親戚可以同時寄出兩臺,就兩臺放在一個包裹里寄了回來,包裹價值1600加元。現在已經在青島海關等著報關。UPS說兩臺不允許同時進入,我想請問,可以允許兩臺同時報關么。都是屬于個人使用。要是不允許那可以辦理退運么。UPS的說海關會讓保留一臺罰沒一臺,有這么個說法么。很急,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上述規定,上述一部手機因其無法分割雖已超過1000元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上述手機的稅率為10%)。另一部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