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票貨物抵離泰國關境時,進出口商應向海關提交貨物報關單,并隨附相關單證,辦理貨物通關手續。為加快合法貨物的流動,泰國海關署提供兩種報關模式:紙質形式和電子數據交換形式(EDI)。
一、身份證件要求(一)法人經營進出口貿易的法人應當視情申領以下類型的智能卡:
1. 進口商、出口商卡(金卡);
2. 授權報關行卡(銀卡);
3. 貨主或經理卡(黃卡);
4.事實代理人卡(綠卡);以及
5.海關通關卡(粉卡)。
泰國海關署已授權一家私營公司發放上述卡片給進口商、出口商和相關各方。如想了解更多關于上述智能卡的信息,請與該公司聯系(地址:Ground Floor, 120-Year Building, Customs Department。電話:+66 22 402773 或 +66 22 402779)。
(二)自然人自然人應當向泰國海關提交以下身份證明卡片進行通關。
1.普通人員提交身份證;
2.政府官員提交政府官員身份證;
3.國企員工提交國企員工身份證;
4.非泰居民提交護照。
二、進口通關流程(一)提交進口報關單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表格99或99/1),或通過EDI提交。
(二)準備隨附單證和文件根據泰國海關署第38/2543號公告,進口需提交以下單證:
1.海運或空運提單;
2.發票副本3份;
3.裝箱清單;
4.投保發票;
5.放行表(海關表格100/1或469);
6.外匯交易申報書(進口金額超過50萬泰銖時需要提供);
7.進口許可證(需要時提供);
8.原產地證(需要時提供);及
9.其他單證,如目錄、產品規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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