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一)進口貨物運抵俄關境1. 貨物和運輸工具運抵俄邊境口岸時,貨代公司或承運人應在15日內向海關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運輸工具的注冊國家情況;
-貨物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
-貨物發送國和貨物運抵國名稱;
-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承運人擁有的商業文件;
-貨運標志和貨物包裝種類;
-貨物名稱及商品編碼 (不少于前4位);
-貨物凈重(千克)或貨物體積(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貨物除外;
-關于禁止或限制進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情況;
-出具國際貨物運輸提單。
2. 如需辦理轉關,貨代公司或承運人須向海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發貨人(收貨人)名稱和所在地;
-貨物目的地國名;
-貨物承運人名稱和所在地,或發送人名稱和所在地,如果發送人得到內部轉關許可;
-在俄羅斯關境內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資料,若進行公路運輸時,還需提供運輸工具駕駛者的資料;
-貨物種類、名稱、數量、價格、重量或體積以及商品編碼(不少于前4位);
-總裝載件數;
-貨物目的地;
-轉運貨物計劃及運輸路線資料;
-貨物轉運的計劃期限。
3. 轉關運輸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后,應于15天內向海關申報。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