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以下簡稱“新《規定》”)施行后,受到天津廣大企業的高度關注。根據天津海關統計,目前已接待企業來人來電咨詢百余人次。為了幫助報關企業更好地了解新《規定》,天津海關還先后舉辦了兩期新政策宣講會。究竟新《規定》有那些變化,會受到如此的關注,根據海關介紹,新規定主要有四大變化。
一、對代理報關單位不再區分專業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通稱報關企業。
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由審批制度改變為行政許可制度。企業只要按照許可要求進行申請,海關就會按照行政許可程序和時限依法辦理,申請人的權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三、允許報關企業跨關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將此項工作列入海關行政許可事項。此舉為本市報關企業向其他口岸發展提供了可能,也為天津關區的報關企業參與全國報關市場的競爭,把企業做大做強提供了發展機遇。
四、對報關專用章規定了標準式樣,此舉將改變目前各關區報關企業報關專用章式樣各異,加蓋在報關單上標志不統一,不易辨認的情況。新式報關專用章為橢圓形,長50毫米,寬36毫米,包含企業名稱全稱,報關企業的報關專用章還包含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名稱。天津海關將于今年7月1日在天津關區統一啟用新式報關專用章,屆時海關將不再接受未加蓋新式報關專用章的報關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