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核批準的高新技術生產企業,可選擇適用以下一項或幾項便捷通關程序:
(1)提前報關:為縮短進出口貨物通關時間,企業可在進口貨物啟運后抵港前、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3天內,在能夠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的條件下,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并遞交有關單證,貨物運抵后由海關監管現場直接驗放。為減少海關審單作業中確定商品歸類、審定完稅價格或認定原產國別的工作時間,上述企業還可以按海關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在貨物正式報關前預先確定商品歸類、完稅價格或原產地。
(2)聯網報關:支持企業應用中國電子口岸平臺自理報關,在企業辦公地點直接向進出口地或主管海關自行辦理正式報關手續,企業一次輸入所有通關數據,各進出境管理鄣門之間數據聯網傳輸,海關審核報關單電子數據后發送電子回執,由企業自行派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貨物通關現場向海關辦理交單審核及貨物驗放手續。有條件的海關可實現與指定銀行聯網電子劃款交納稅費,海關向企業發出電子繳款通知后,驗憑電子回執驗放貨物。
(3)快速轉關:根據企業的要求,對該企業在境內不同口岸進出口的貨物(不包括國家指定口岸進出口的貨物),海關應優先辦理快速轉關運輸手續。
(4)上門驗收:對應當查驗又不便在通關現場查驗的進出口貨物,海關根據企業要求,可派員到企業結合生產或裝卸環節實施查驗。
(5)加急通關:海關對企業進出口貨物實行優先審單,進出口貨物較多的通關現場,海關應設立便捷通關窗口優先辦理貨物驗放手續。企業也可以通過預約聯系有關海關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辦理通關手續。
(6)擔保驗放:為解決在辦理通關手續時因暫時無法提拱某些單證(不包括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信息,海關無法確定貨物的商品歸類、估價等結關條件而不能及時驗放貨物的問題,準許企業以海關認可的擔保形工先行辦理貨物驗放手續,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提供有關單證名信息,補交稅款或補辦其他規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