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516]
問題標題:日本出版的歷史圖書是否可以郵寄入境?
問題內容:您好,想請教貴局,從日本購買的日本出版的圖書,內容是描寫美日太平洋戰爭歷史的回憶錄,請問可以郵寄入境嗎?是否屬于禁止入境的圖書范圍?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第161號令)第四條規定“載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六)宣揚邪教、迷信的; (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八)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一)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進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規定: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出境,海關難以確定是否載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內容的,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專門機構的審查、鑒定結論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規定: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出境,如實向海關申報的,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技術處理。 希望您針對相關法規規定對所購買的書籍的內容進行核對,如果確定書中不包含上述內容,請在郵寄時如實在郵件詳情單上寫明所郵寄書籍的相關情況。海關將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和鑒定。如果您郵寄的書籍中包含上述內容,則屬于國家規定禁止進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