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769]
問題標題:印度抗癌藥多吉美、易瑞沙能否郵寄國內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親戚朋友不幸得了癌癥,目前要使用抗癌藥:多吉美和易瑞沙來來治療,但這個藥在國內太貴了,并且有很多假貨,所以拜托印度那邊的朋友幫忙買并郵寄過來。請問1、對于抗癌處方藥能否郵寄到國內?2、如果能寄,由于單瓶藥物價格超過1000,在數量上有什么限制,個人合理自用范圍應該是多少?3、藥品繳稅標準是什么,是否能免稅?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首先,對您的親友罹患癌癥表示同情。治療癌癥是一個耗費高昂的過程,對于您想從境外寄遞藥品確保療效、降低費用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希望以下解答對您有所幫助:一、目前海關對進境個人郵遞物品的驗放執法的依據主要是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對進境藥品并無例外規定。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實踐中,對于個別重癥治療病患的進境藥品需求,因情況特殊,如確屬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可以憑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醫生開具的處方原件、個人情況說明、購買藥品的有關價格資料等向現場海關當面辦理通關手續。海關對個人郵遞進境藥品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可以按個人物品予以驗放。需要注意的是,如無特殊情況,收件人應為病患本人或照顧病患的直系親屬,且一份處方只能辦理一次海關手續。三、此類情況的進境藥品一般價值較高,如需繳納進口稅,參照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的標準,可以按“其他物品”計征稅款(稅率10%)。以上解答供參考。法規無情人有情,人民海關為人民,現場海關會根據以上原則和實際情況作進一步判別,盡可能照顧個人合理自用行為,嚴厲打擊走私違規從中牟利等不法行為。最后,相信在您的關懷和照顧下,您的親友一定能早日戰勝病魔,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