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旅客在境內購買的旅游商品攜運出境如何驗放?
答:外國旅游者、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等旅客用帶進外匯購買的不需申領出口許可證或非應稅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不受價值、品種和數量限制,出境地海關憑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準予攜帶、托運或郵寄出境。用人民幣購買的商品或接受國內親友贈送的紀念性工藝品,須經海關審核,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可以帶出。
問:出口旅游商品的小批量訂貨有無品種、數額的限制?
答:凡屬國家外貿統一經營的一類商品和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如珍珠、抽紗、茶葉、宣紙、景泰藍等以及中國絲綢公司經營的綢緞、繡衣等,不得搞出口小批量訂貨。其它工藝品和紀念品,總價值在5萬美元以下的,可通過小批量訂貨的方式,攜帶、郵寄或托運出口。海關憑國內旅游產品銷售單位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有關單證(合同)等查驗放行。對進境旅客用外匯購買,由我國內指定經營單位代辦托運出境的應征出口稅的商品,其出口稅由代辦托運者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