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長短期外國籍旅客怎樣區分?
答:長期旅客,一般是指獲準進境連續居留時間在:年以上的旅客,如外商常駐人員;外國短期旅客,是指獲準進境暫時居留不超過、年的旅客,如外國旅游者。
海關區分長短期外國籍旅客,主要依據其是否持有我公安部門簽發的長期居留證件。
問:外國短期旅客攜帶物品進出境有什么規定,海關如何驗放。
答:外國短期旅客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以旅行需用物品為限。
外國短期旅客進出境時,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對屬于旅行需用的一般生活用品,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予以放行;香煙400支,酒2瓶(不超過1.5升),在此限量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帶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范圍的,需向海關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旅客攜帶進境的旅行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準予暫時進境。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外國短期旅客,不得代人攜帶物品進出境。
問:外國籍長期旅客攜帶物品進出境有什么規定?海關如何驗放?
答:外國籍長期旅客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其居留期間個人或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為限,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予以免稅放行,但屬于明令應稅的物品除外,屬于國家限制進境的物品,還應受規定數量的限制。
外國籍長期旅客攜帶出境的行李物品,除國家限制出境物品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準予放行。
問:外國籍長期旅客申請進口自用物品有哪些手續?
答:外國籍長期旅客申請進口自用物品或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物品,即自用、安家物品,應事先向海關書面申請。此項申請只限一次。申請時,應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四份,并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長期居留證件、批準文件、本人身份證件、證明及其它有關單證。
申請進口的自用安家物品獲批后,海關在“申請表”批注蓋章,一份海關留存,一份由申請人留存,另兩份制作關封退交申請人在物品運進時憑以向物品進境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經批準進口的自用、安家物品,應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運進。
問:外國長期旅客在華期間臨時進出境所帶物品有什么規定,怎樣辦理海關手續?
答:外國長期旅客在華期間臨時進出境所帶的物品,海關按照對外國短期旅客的規定辦理,只免稅放行旅途必需的生活用品。如出境時攜帶的是經海關免稅放行的物品需要復帶入境,應當在“旅客行李申報單”上報明。回程時,海關憑以查核免稅放行。如出境時未向海關報明,回程入境時需要照章納稅。
問:外國籍長期旅客帶進機動交通工具有什么規定?
答:外國籍長期旅客中的常駐機構人員和三資企業外方常駐人員及專家,可向海關申請進口自用小汽車、摩托車各一輛(按每個家庭計算),海關予以征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