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外國駐華使領館公私用物品概念和范圍是什么?
答:外國駐華使領館公私用物品,是指使領館公務用品和使領館人員自用物品。
公務用品,系指使領館執行職務直接需用的物品,包括家具、陳設品、辦公用品、招待用品、機動車輛等。
自用物品,系指使領館人員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國居留期間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其范圍包括家具、家用電器、廚房用品、食品、衣著、書報雜志、機動車輛等。
問:外交官和領事官的身份是如何確定的?
答:對外交官、領事官,海關憑其本人所持護照上的我駐外簽證機關給予的外交簽證(互免簽證的憑外交護照)及我外交部、地方外事辦公室頒發的外交官證、領事官證確定其身份,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境物品手續。
問:使領館及外交官、領事官進出境物品如何辦理海關手續?
答:使領館運進運出公務用品,外交官、領事官以托運或者郵寄方式運進運出自用物品,應當書面向海關申報。外交官、領事官進出境時隨身攜帶或者附載于同一運輸工具上的私人行李物品,應當口頭向海關申報,海關予以免驗放行。
但具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裝有非公務用品、非自用物品,或者裝有中國法律和規章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時,海關有權查驗。查驗時,必須有外交官、領事官本人或其授權人員在場。
使、領館申報運進的公務用品和外交官、領事官申報運進的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在直接需用數量范圍內的,予以免稅。申報運出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由海關審核后予以放行。
問:使領館運進運出公務用品、外交官、領事官托運、郵寄進出自用物品如何辦理報關手續?
答:外國駐中國使領館運進運出的公務用品,外交官、領事官托運、郵寄進出自用物品(不包括小包郵件),運進的在到達口岸后,運出的在發運前,由使領館填具《外國使領館公私用物品進出境申報單》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申報單》上所列項目,應當填寫清楚,并加蓋使領館館印以及館長或館長授權的外交代表的簽字。申報時,要隨附物品清單、發票等有關單據。《申報單》一份由所在地海關留存,一份編號后由使領館收執,一份由海關批注蓋印后交使領館憑以向進出境地海關辦理物品進出境手續。
問:使領館和外交官、領事官郵寄進出小包郵件如何辦理報關手續?
答:使領館和外交官、領事官郵寄進出小包郵件,可以免填《外國使領館公私用物品進出境申報單》。海關分別憑使領館的公函和外交部或地方外事辦公室頒發的外交官證、領事官證辦理手續。
問:使領館哪些方面的樣本和人員名單應向海關備案?
答:為利于使領館報關,使領館應當將下列樣本及名單一式五份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1.報關用的使館館印、館長或館長授權的外交代表的簽字樣本;
2.外交、領事郵袋的加封樣式和外交信使證明書樣本;
3。使領館所有的外交官、領事官、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單,包括職銜、到任時間、住址。
上述內容如有變更,應及時函告所在地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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