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264]
問題標題:OEM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外國有家公司授權我們使用該司的商標,約定銷售地區為法國、荷蘭和希臘,我們合同的簽署地為德國和廈門,生產地為汕頭澄海。那么在出口時我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你好!為了避免發生侵權風險,建議企業在接受國外公司訂單時,必須取得使用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授權,并謹慎審核授權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據《海關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有權在企業出口涉及知識產權貨物時,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合法授權文件。對于涉及在中國注冊并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為避免出現出口時因審核知識產權授權而中止通關,建議企業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將企業的名單維護到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中的“被許可人名單列表”中,企業也可以在出口前,將有關知識產權授權文件送到我關法規部門,由我們法規部門協助聯系權利人預先對授權文件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