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795]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其中有零部件因質量問題需退回維修后復進口的海關手續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汕頭海關:一般貿易進口一套設備,進口納稅后發現其中有些部件、零件有質量問題,需把這些部件、零件退回國外廠商修理后復進口,請問:1、質量問題是否需要出具證明?如果需要的話,由誰出具;2、退回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及規定?3、部件、零件的HS CODE如何確定?4、復進口要辦理的海關手續及規定?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擬根據監管處擬復意見答復如下,請主任審定。 你好,來信悉。請按進出境修理物品的規定辦理:1.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2.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3.海關按規定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并予以征稅。4.凡屬《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列名的進出口貨物,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5.海關編碼請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報關實用手冊》等工具書,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也可攜帶樣品和圖片向現場海關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