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147]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備案物品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海關老師!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現就海關備案產品出口問題咨詢您: 1、我公司注冊A、B 2個公司(同一法人),A公司有權利人的授權書,那么B公司可否未經授權直接出口權利人備案品; 2、沒有授權書,可否要求權利人在海關系統中加入我企業名單,我公司直接出口報關,不需要海關官員耽擱時間,向權利人征詢是否侵權; 3、代理權可否代替授權書直接出口。期盼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1.應經權利人授權,方可出口。2.國務院令572號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備案情況發生改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知識產權權利人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給他人合法進出口或者海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影響的,海關總署可以根據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撤銷有關備案,也可以主動撤銷有關備案。根據上述規定,權利人應向總署申請變更,增加B公司名稱。3.具體情況應依代理協議而定。鑒于你司描述不清,建議直接致電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