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019]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繳納增值稅關稅日期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我司想于2011.12.31日之前申報報關單,產生的稅金想于2012.1.4日海關正式上班之后打印再放行報關單,問一下稅款是算2011年的還是2012年的?盼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征稅管理辦法(署令12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銀行收訖稅款日為納稅義務人繳清稅款之日。納稅義務人向銀行繳納稅款后,應當及時將蓋有證明銀行已收訖稅款的業務印章的稅款繳款書送交填發海關驗核,海關據此辦理核注手續。如你司的報關單采用網上支付形式支付稅款,開展網上支付業務的銀行應保證對“中國電子口岸”各項電子指令的及時處理。在正常情況下,銀行對每個工作日下午5點以前接收到的電子指令,應于當日下午6點前處理完畢并反饋;于每個工作日下午5點以后接收到的電子指令,視為下一個工作日的業務,并于下一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反饋。開展網上支付業務的銀行應保證稅款的及時入庫。銀行從海關取回紙質稅費憑證后,應于當日或最遲于下一個工作日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庫處理。 則在報關單放行前應能打印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