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859]
問題標題:兩用物項
問題內容:我們公司想辦理涉及兩用物項的產品出口事宜,我公司現在只有出口許可證,對于辦理涉及辦理兩用物項的產品,我們還需要到海關辦理什么手續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的第三條到第五條明確規定,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歸口管理部門,委托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機構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發證工作,許可證局對商務部負責。許可證局和商務部委托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為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許可證局的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范圍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發證工作。第七條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時,進出口經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并辦理驗放手續。發證事宜,請咨詢29號令規定的主管部門。通關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