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894]
問題標題:品牌
問題內容:請問申報要素中,品牌申報有何規范,寄例:應國外客人的要求將國外客人公司的標識印在外紙箱上,這算貨物的品牌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關于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2008年52號公告)第三十七條,關于“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的填報要求:“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第一行填報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填報規格型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所提交的合同、發票等相關單證相符。(二)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許可證件管理要求為準,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中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的要求進行填報。請貴公司根據有關要求進行填報;二、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對不同商品所涉及的申報要素分別做了明確的要求,對于申報要素中要求了申報品牌而商品卻無品牌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報無品牌。三、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以現場海關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