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877]
問題標題:先是國內貿易 再通過國內貿易公司出口
問題內容:我公司在深圳,以生產家具為主。我司現接到一份國內訂單,要求將我司產品賣給上海一家貿易公司。上海這家貿易公司告訴我司,他們會將此批家具以他們公司的名義出口至境外。但家具要辦理商檢,需我司先在深圳辦理商檢,辦好商檢單后寄給他們,他們再在上海辦理商檢換單手續,最后他們將成品由上海海關出口至境外。問題:我們是生產廠家,但是以上海貿易公司的名義出口,這樣可行嗎!我方做商檢,但是出口報關單是以上海貿易公司的名義申報,這樣做會不會給我司帶來風險? 謝謝回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規定,報關單“經營單位”是指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發貨單位”是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的名稱,包括委托進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同時,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出境貨物通關單實施聯網核查,報關單的經營單位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