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02年第10號關于發布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2年 第10號
為保證世界各國應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或HS)的一致性,解決因歸類爭議而引起的國際貿易糾紛,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將其歷屆會議對較重要的或各國有爭議的商品所作出的歸類決定向各締約國公開發布。
根據中國政府加入的《協調制度公約》對締約國權利義務的規定,中國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稅則或統計目錄歸類應與世界海關組織的協調制度歸類決定一致。
為使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了解進出口貨物的協調制度歸類,準確申報,方便貨物通關,海關總署根據世界海關組織2001年以前發布的協調制度商品歸類決定,制定了《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向社會公開出版發行,作為海關對進出口商品進行稅則歸類或統計目錄歸類的法律依據之一。
《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的執行日期為歸類決定作出時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