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簡稱“食土商會”)得到最新消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剛剛做出判決,美國商務部在進口蝦反傾銷案(簡稱“蝦反”)中,對來自中國的暖水蝦采取了不公正的替代價格。根據判決結果,美國商務部應在90天內重新修正“蝦反”案的結果。
而在此前不久,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曾做出另一判決,起訴美國商務部的9家中國非強制應訴企業勝訴,他們被美國商務部不合理地取消了享受加權平均稅率資格。
這兩起判決結果表明,在中國企業的積極抗爭之下,這起歷時兩年多、迄今外國對華最大農產品反傾銷案,終于取得令人較為滿意的結果。
針對2005年1月26日美國商務部的終裁結果,一直組織企業參加應訴的中國食土商會當時發表聲明表示,終裁結果“嚴重不公正”。聲明毫不客氣地指出,“美國商務部為了達到限制中國蝦出口美國的目的,到了不擇手段、不顧美國法律的地步”。在中國食土商會組織下,我18家參加“蝦反”案的非強制應訴企業中,最終有9家聯手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起訴美國商務部裁決不公,并最終取得較為理想結果。
由于強制應訴企業的稅率也很高,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決非強制企業獲得加權平均稅率資格,“也僅僅是部分勝利”;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最新判決美國商務部在此案中替代價格計算不公正,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蝦應訴企業的難題,對中國蝦出口行業來講“無疑是個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