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06年第19號(關于進口汽車成套散件認定問題)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9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6-4-24
【生效日期】2006-4-24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為了規范汽車成套散件進口管理,現就持汽車成套散件許可證進口的汽車成套散件的認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汽車各大總成(系統)中,車身總成(車門須與車體分離)、發動機總成、變速箱總成(或發動機與變速箱共同組成動力總成)、前后橋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系統、制動系統以獨立總成(系統)或者以獨立總成(系統)的散件方式進口的,方可視為汽車成套散件。
二、對持憑成套散件許可證的進口汽車散件,海關應當嚴格按照其報驗狀態,根據本公告第一條的規定辦理歸類、征稅和驗放等手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本公告公布之前已經由境外發運并于2006年7月1日前報關進口的汽車成套散件,仍按照原做法辦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