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其他部委文件【內容類別】進出口貨物監管類
【文 號】商務部、海關總署2003年的72號公告【發文機關】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3-12-9【生效日期】2004-1-1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21號關于對商務部、海關總署2003年第64號公告、第70號公告、第71號公告、第72號公告部分商品名稱和編碼進行調整的公告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3年第72號
根據我國加入WTO議定書的承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年第10號令》,現發布2004年《限制進口機電產品目錄》(含《配額產品目錄》),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2002年第61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進口機電產品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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