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03年第71號關于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普薄板(帶)按照20.6的加征關稅稅率加征關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3年 第7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截止2003年12月18日,實施鋼鐵產品最終保障措施項下原產于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普薄板(帶)(稅號: 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 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達到給定的第二階段配額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03年第32號公告的規定,自2003年12月19日起,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我國臺灣地區的上述冷軋普薄板(帶)按照20.6%的加征關稅稅率加征關稅。
對于進口配額到量后不加征特別關稅的冷軋普薄板(帶)(稅號:72091510.10,72091590.10,72091610.10, 72091690.10,72091710.10,72091790.10,72091810.10,72091890.10,72092700.10, 72099000.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63號公告的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