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03年第25號關于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日本的冷軋不銹薄板(帶)及對申報進口原產于所有適用最終保障措施的國家(地區)的無取向硅電鋼加征關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3年 第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截止2003年4月11日,實施鋼鐵產品最終保障措施項下原產于日本的冷軋不銹薄板(帶)(稅號:72193200, 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已達到給定的配額總量;實施鋼鐵產品最終保障措施項下的無取向硅電鋼(稅號72251900,72261900)已達到給定的全球配額總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48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2年第38號公告和2003年第1號公告的規定,自2003年4月12日起,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日本的上述冷軋不銹薄板(帶)按照 18.1%的加征關稅稅率加征關稅;對申報進口原產于所有適用最終保障措施的國家(地區)的無取向硅電鋼,按照20.2%的加征關稅稅率加征關稅。
對于進口配額到量后不加征特別關稅的冷軋不銹薄板(帶)(稅號:72193200.10,72193300.10,72193400.10, 72193400.20,72193500.10,72193500.20,72202010.10,72202010.20,72202090.10, 72202090.2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4號公告的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