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海關總署自2006年1月16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反傾銷稅(詳見海關總署2006年第3號公告)。近日,根據期中復審調查結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部分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原產廠商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現就執行中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4月25日起,對申報進口原產于英國道康寧有限公司(DowCorningLimited)的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海關按照5.4%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2006年第3號公告、海關總署2006年第80號公告及海關總署2007年第76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8年第24號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