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促進地方外向型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已設立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作用,海關總署決定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之間開展進口汽車整車轉關業務?,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之間辦理進口汽車整車轉關手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辦理轉關運輸的進口整車應當具備全程提單;
(二)承運轉關進口整車的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應當在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安裝定位監控裝置;
(三)進口整車轉關應當采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和裝卸標準的集裝箱裝載運輸。
二、進口整車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署令〔2001〕第89號)有關轉關申報的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整車轉關手續。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