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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8號(關于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征收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8號(關于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
201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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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
【文 號】總署公告〔2010〕48號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布日期】2010-7-21 | 【生效日期】2010-7-21 |
【效 力】[有效] |
【效力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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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時間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為5年。在征稅期限屆滿之際,應國內相關企業的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在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0年7月22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俄羅斯、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35號規定的產品范圍、稅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傾銷稅。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5號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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