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60號(關于調整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酮反傾銷稅稅率)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60號(關于調整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酮反傾銷稅稅率)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60號(關于調整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酮反傾銷稅稅率) |
2010-09-09 |
|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
【文 號】總署公告〔2010〕60號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布日期】2010-9-9 | 【生效日期】2010-9-9 |
【效 力】[有效] |
【效力說明】 |
|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8年6月9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征收反傾銷稅(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43號)。近日,根據商務部期中復審調查結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韓國一企業的進口丙酮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0日起,對申報進口原產于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KUMHO P&B CHEMICALS,INC.)的丙酮,海關按照4.3%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關于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43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54號
二○一○年九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