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議機關有權處理
步驟一:確定該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抵觸。
申請人認為海關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主要是看這個文件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內容是否抵觸。內容不相符,規范性文件顯然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精神,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則,該規范性文件自然是不合法的。
還要看該規范性文件有關程序方面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規定“經直屬海關決定調整或者不予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由企業注冊地海關在決定做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決定送達企業”,如果規范性文件規定此類情況海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送達企業分類的相關決定,在程序上是與規章不相符的,因此也是違法的。
同時看該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文件的實體內容與程序內容都不違法,僅僅是制定程序違法,也不能算是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步驟二:確認該規范性文件能否作為被申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被申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除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之外,還要根據一部分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如海關對當事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除了依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定性之外,還要依據《海關行政處罰罰款幅度標準》并結合當事人違法情節和危害性做出具體的處罰決定。
步驟三:書面告知申請人對該規定的審查結果。
無論海關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能否作為海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都要書面告知申請人審查結果。海關告知的方式是制作《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告知書》,其內容應包括:說明申請人在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了對XXX文件的審查申請,經審查,該XXX文件符合XXX的規定,可以作為被申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或者該XXX文件不符合XXX的規定,不能作為被申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告知書》做出后要及時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有權處理的上級海關處理期限。上級海關接到下級海關轉送的審查申請時,應當及時處理,60日內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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