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法規清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是我國憲法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明確執法依據、統一執法尺度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條件。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有序有效地開展執法依據清理工作對于從源頭上保障海關依法行政有著直接而重大的意義。幾年來海關總署對清理工作始終高度重視,從未間斷。2004年初,根據署領導的要求,結合貫徹《行政許可法》,對總署2003年以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防止遺漏。 二、本次海關法規清理涉及哪些范圍?
2006年,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海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海關總署加大清理力度,開展了一次范圍最廣、規模最大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07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海關總署在2006年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對現行海關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了清理,并將清理范圍擴大到海關全部的執法依據,包括現行海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公告及2003年以前海關總署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三、本次海關法規清理工作有何成效?
目前,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截至2007年11月,除明文廢止或失效的以外,已經整理出的海關執法依據包括海關法律2件、與海關執法相關的法律34件;海關行政法規18件、與海關執法相關的行政法規90件;繼續有效的海關規章102件、海關公告298件、2003年以前海關總署制發的規范性文件360件。現將整理出的繼續有效的海關執法依據目錄附后。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其后有修改、廢止等調整的,以修改、調整后的為準。 附件1:海關法律目錄 附件2:與海關執法相關的法律目錄 附件3:海關行政法規目錄 附件4:與海關執法相關的行政法規目錄 附件5:海關規章目錄 附件6:海關公告目錄 附件7:2003年以前海關總署制發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