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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分六章四十六條,對珠海園區與澳門園區等境外之間,珠海園區與珠海市等區外之間,以及珠海園區內企業之間,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口)的海關管理工作,做出了滿足珠澳跨境工業區企業實際需要的“個性化”規定,并在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等貿易管制、進出口通關便利化、加工貿易監管、CEPA貨物進入內地市場享受國家優惠稅率等方面,較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均有所創新。 政策解讀一:功能更完善 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園區實行保稅區政策,與我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進出貨物在稅收方面實行出口加工區政策,區內還設有目前內地與澳門之間唯一全天24小時運作的專用口岸,是國內同時具備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專用口岸3種“功能整合、政策疊加”的區域,充分體現了“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入區退稅”的政策優勢。 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珠澳跨境工業區的批復》,跨境工業區以發展工業為主,兼顧物流、中轉貿易、產品展銷的功能,4月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管理辦法》將其進一步細化為加工制造、檢測維修研發、拆解翻新、儲存進出口貨物以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包括轉口貿易等進出口貿易、國際采購分銷配送、國際中轉、商品展示展銷以及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加工和物流業務9項具體業務,滿足當前企業從事各項進出口業務的需要。 政策解讀二:區內政策更寬松 跨境園區1+1+1的結果不是等于3,而是大于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管理辦法》相關政策的設定,是在綜合平衡、比較基礎上的整合優化和創新發展的結果,可以說是目前為止政策最寬松、最完善、最能適應國家經濟形勢發展需要、最能體現海關貫徹全國出口加工區會議精神的海關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采取電子帳冊管理方式,無須辦理紙質手冊,也無須辦理保證金臺賬。對于保稅貨物,實行定期核銷做法,海關可以結合企業盤點情況進行核銷,不但使核銷工作更加精細、準確,而且也可以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活動的影響。在深加工結轉手續方面,經海關批準后,允許企業采用計劃備案、自由送貨、定期報關的靈活方式,有效滿足企業連續生產經營需要。區內企業還可以開展燕窩、鯊魚體、西洋參、鹿茸、國產舊機電產品售后維修等因海關難以監管,區外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開展的業務,可以更好地發揮澳門后勤服務基地的作用。如區內企業因生產工序、緊急履約等原因,無法在區內完成的部分加工環節,可以委托區外企業代為加工。區內企業從事加工貿易,企業如實申報單耗,海關據實核銷。對于加工生產中需要的消耗性物料,無論是否完全物化到出口成品中,均可享受保稅待遇。對于加工生產中產生的邊角料、廢品、包裝物料等出區處理時,可以無須提交許可證件。 政策解讀三:稅收政策更優惠 《管理辦法》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國內貨物進入珠海園區的,進區即視為出口,即可享受國家出口退稅政策,不用等到貨物實際離境時才退稅。由此,企業無須通過出口貨物“港澳一日游”的方式獲取國家退稅。園區貨物進入區外的,按照貨物實際狀態征稅。園區企業進境的自用設備、辦公用品、其他物資,可以享受免稅待遇,加工中需要的進口料件、倉儲貨物、轉口貨物、展覽品、樣品享受保稅待遇。貨物從珠海園區運往澳門園區等境外的,除另有規定外,免予征收出口關稅。符合條件的港、澳CEPA貨物,即使經過珠海園區“借道”進入內地的,也可以享受CEPA零關稅待遇,貨物不用繞回澳門再進入內地。珠海園區貨物與珠海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等海關保稅監管場所之間流轉,可以繼續享受保稅待遇,如上述流轉貨物尚未享受到出口退稅政策的,進入珠海園區時,也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政策解讀四:貨物流轉更自由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對外開發的批復》的有關規定,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通道全天24小時開放,不僅是目前內地與澳門相連接的三個口岸中唯一一個,也是全國實行24小時通關的少數口岸之一,有效滿足了各類企業貨物24小時通關的需要。《管理辦法》規定珠海園區與境外之間,以及與區外之間,進出貨物均可以申請實行“分批進出,集中申報”做法,充分滿足了園區企業與境外之間、境內區外之間貨物快速、便捷進出需求,尤其有利于加強珠、澳兩個園區之間的產業協作,充分發揮兩地優勢,使得有關產品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原產地規則。經海關批準,珠海園區企業之間貨物可以自由流轉,企業及時向海關備案。對于異地企業與珠海園區之間的貨物流轉,允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向園區海關申報,也可以直接向異地企業主管海關申報。對于經過批準的港/澳籍車輛(包括貨運車輛、非貨運車輛)、澳門單牌車輛,都可以從專用口岸進出澳門與珠海園區之間,其中港/澳籍車輛還可以進入區外,經批準的進境車輛最長可以在境內停留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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