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國外買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致使我方遭受損失,可根據不同對象、不同原因以及損失大小,向對方提出索賠。在向國外提出索賠時,要本著實事是的精神,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做到既要維護我方的正當權益,又不影響雙方的貿易關系。
如果我方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在買方享有復驗權的情況下,國外客戶即使已經支付貨款,我方仍可提出索賠。我們在處理索賠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1、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國外買方提出的單證和出證機構的合法性。對其檢驗的標準和方法也都要一一核對,以防買方串通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或國外的檢驗機構檢驗有誤。
2、要認真作好調查研究,弄清事實,分清責任。為此,必須會同生產部門和運輸部門對商品品質、包裝、儲存、擺貨、運輸等方面進行周密調查,然后把單證材料和實際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分析研究,查清貨物發生損失的環節、原因,并確定責任屬于何方。如果屬于船運公司或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由船運公司或保險公司處理;如確實屬于賣方的責任,我們就應實事求是地予以賠償。對國外商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我們必須根據可靠的資料,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