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認定及理賠程序,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金城鎮轄區參保企業職工出現工傷事故后,在及時救治(應到具有醫保條件的醫院)的同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將在最短時間內指導企業將《企業職工工傷事故報告表》填寫好并上報市局社會保險科。
二、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30天內,企業應配合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寫《工傷事故認定表》、《事故調查報告》,提供就診醫院的門診證明(可將此證明粘貼在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上),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勞動合同書復印件1份(全部為A4紙),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可在復印件上加蓋公司章),同時還需提供兩人以上的書面證明材料(注明兩個證明人的身份證號碼)。
三、以上材料準備齊全,金城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到市局社會保險科。
四、上報材料后一個半月左右時間,可以接到市局的書面認定情況—《工傷認定決定書》,如無異議,將由金城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持此認定書和工傷職工的治療單據(微機票所)、本人自愿放棄勞動能力的證明材料、專用收據,并填寫《萊州市企業職工保險待遇審批表》,到市醫保處辦理工傷醫藥費報銷手續,如無特殊情況,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