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他們面臨著來自國際市場上各種難以預料的風險。當前,比較突出的是資產泡沫、貨幣儲備格局變化、危機滯后影響、債務危機、外貿結構風險等五大風險因素。因此,加速推行出口信用保險,以便出口企業避免收匯風險,保證出口企業能夠正常經營,顯得日益重要。那么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企業有哪些作用?如何在新的貿易環境下完善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是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
二、出口信用保險概述
1.出口信用保險起源發展
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為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非營利性的政策性保險業務。
出口信用保險誕生于19世紀末的歐洲。1919年,英國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擔保機構——英國出口信用擔保局(ECGD)。其后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相繼建立了以政府為背景的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機構,為本國的出口和海外投資提供政策支持。上世紀60年代以后,包括我國在內的眾多發展中國家也紛紛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
2.出口信用保險種類及保險對象
出口信用保險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對象是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承保的風險主要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商業信用風險主要包括:買方因破產而無力支付債務、買方收貨后超過付款期限四個月以上仍未支付貨款、買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絕收貨及付款。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因買方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匯兌、實施進口管制、撤銷進口許可證、發生戰爭、叛亂等賣方、買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買方無法支付貨款。而以上這些風險,是無法預計、難以計算發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業保險無法承受的。
三、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企業的作用
1.有利于外貿企業降低收匯風險
出口信用保險彌補了貨物運輸保險所不能涵蓋的買方商業信用風險和國家政治風險的空白,保證了出口商的收匯安全,使其能夠避免壞賬,保持良好的財務紀錄。一般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可以賠償商業信用風險所致損失的80%-90%,政治風險所致損失的90%。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因進口方無理拒付貨款或周期性困難、破產倒閉等原因導致出口商蒙受損失的擔憂,使收匯有了一定的保障,減少了出口收匯風險。
2.有利于外貿企業采取靈活的貿易方式,開拓多元化市場
隨著國際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出口商的競爭手段也呈現多樣化。從質量、價格、交貨期直至支付條件等不一而足。其中,靈活多樣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彈性的非信用證支付條件(D/P、D/A、O/A)成為出口競爭能力的一個主流趨勢。有了出口信用保險,出口商便可通過繳納少量保險費將承擔的收匯風險轉嫁給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從而靈活采用D/P、D/A、O/A等非信用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