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公司一個業務風險控制辦法,供參考。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為了規避外貿業務風險,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一、各類出口業務需按照公司制定的業務流程和業務管理辦法執行,遇到問題逐級請示,相互探討,建立一套科學的業務模式,不得依據以往經驗處理新問題。 二、客戶風險控制; 1、對新客戶資信一定要通過專業信用調查機構進行詳細調查,不能憑主觀印象判斷。在沒有掌握其準確資信的情況下不要與其進行信用交易; 2、不能因客戶前幾筆按時付款就放松警惕,盲目采用付款交單、承兌交單等信用方式,給客戶信用應有前提條件和科學依據,對資信實力不足的企業應尋求債權保障; 3、在以前欠款尚未付清之前,不應繼續給客戶信用。或停止發貨,或要求預付全部貨款,或要求其開信用證; 4、客戶作出付款承諾后,應要求其先履行一部分以表誠意,并嚴格督促其履行協議。 三、合同風險控制; 1、在出口合同談判與簽訂階段的防范措施 在談判和簽訂階段,加強資信調查是確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主要防范合同文本的風險。 (1)談判前參照完善的格式樣本談判,避免遺漏有關條款。 (2)盡量提供自己的合同文本,自己掌握主動權。 (3)對方提供的合同,防止看不見的條款“影子條款”。對方提供的合同,帶回公司考慮后再簽,不要匆忙簽字。 (4)在磋商過程中,E—MAIL、傳真或口頭等方式的,約定以簽訂正式合同確認書為準,使合同具有確定性、公開性、告誡性,避免電子證據(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傳真)的證據缺陷。 (5)業務條款的風險防范(以支付條款為例) 如果是匯付方式,盡量在合同條款中要求進口商提供銀行保函。 如果采取托收方式,事先要注意有的拉美國家對D/P方式,常常按照D/A方式處理的做法;更要注意設法在進口商付款前確保貨物的所有權,防止錢貨兩空;在辦理托收時不要在托收委托單上指定代收行。 如果是L/C方式,要注意規定對方開證時間、開證銀行,并要求進口商退貨時須3套正本提單全退回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