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Acceptance 遠期匯票付款人為表示承諾匯票上的委托支付,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而在匯票上所作的附屬票據行為,或即指付款人同意發票人支付命令之表示。
國際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
一國在一定期間內(通常為一年),將一切對外交易,有系統加以記錄,編制而成的表式。此表式可顯示一國對外經濟交易全部狀況及平衡程度,主要包括兩個部份∶
(1)商品及勞務帳,又稱經常帳(Current Account)
(2)資本帳(Capital Account)。
背書-Endorsement
有價證券持有人將證券權利轉讓予他人時,於證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轉讓者。
期貨-Futures
一種交易條款已標準化,且須透過商品交易所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的契約,內容約定買賣雙方按某一特定價格,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交付契約所規定的項目及款項,可分為商品期貨及金融期貨兩種。
熱錢/逃避資本-Hot Money / (Refugee Capital)
為追求最高報酬及最低風險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迅速流動的短期投機性資金。是一種追求匯率變動利益的投機性行為。
主辦銀行-Arranger
在銀行團聯合貸款(Syndicated Loan)案中,與借款人磋商,取得代其籌措資金的委托,并籌組聯貸銀行團的銀行。
貨幣供給額-Money Supply
指整個社會經濟在某一時點所存在的貨幣數量。我國的貨幣供給額現有三種 定義,其范圍如下∶
M1A=通貨凈額+支票存款+活期存款。
M1B=M1A+活期儲蓄存款。
M2 =M1B+郵匯局轉存款+定期及定期儲蓄存款+外幣存款。
境外金融-Offshore Banking
指主要處理非本國居住民存款與放款的金融中介業務。即資金取之於國外,應用於國外,與銀行所在地國家的金融市場完全無關連,可不受所在地國家的金融管制,存款免提列法定準備金,并享有稅捐減免的優惠。
付款銀行-Paying Bank
信用狀所規定擔任匯票付款的銀行。或受本國匯款銀行的委托將匯款付給國外受款人的國外銀行。
殖利率-Yield
系證券發行公司當期的股利與股票當期市場價格的比。長期持有某種股票者,可根據分析該公司殖利率所獲得的結果,評估其股票價值。債券的殖利率是市場價格換算出來的比率,例如票面是100元,市場以95元成交,其殖利率為5%,此亦即收益率或投資報酬率。
換匯交易-Foreign Exchange SWAP
指在外匯市場買進(賣出)即期外匯,同時又賣出(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是一種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的結合。期初兩種幣別的交換是根據即期匯價進行,而期末的交換,則是根據遠期匯價計算模式,計算出交換匯價,再進行幣別交換。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
指一種由著名銀行或旅行社發行,專供持有者於旅途中簽發使用的支票,持有人不受時間上的限制,永久保存有效,在購買及使用時均須當面簽名或蓋章。
承銷-Underwriting
指投資銀行保證新證券發行後,發行公司可以獲得特定數額的資金,若所獲得的資金數額低於所保證的數額,則包銷者負有補足的義務,亦即由包銷者自行將未銷出部份買進,然後再自行陸續售出。
選擇權-Option
在選擇權的契約中,買方(買入選擇權)付出一筆權利金後,即有權利在契約期間內,以約定價格,向賣方買入或賣出該投資標的,而賣方(賣出選擇權)則在收入一筆權利金後,有義務以約定價格,賣出或買入該投資標的。至於投資標的大致可分為外匯、利率、股票與商品。
認股權證-Warrant
即針對股票設計的選擇權,具有以小搏大的杠桿作用。投資人付出一筆較小投資金額的權利金後,取得其將來在某一時點上,以履約價格向發行者購買該投資標的的權利。
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
指企業將股票在國外出售,投資來源遍及全球,即國外的存托銀行收存作為依據的股票,并發行存托憑證,憑證的持有人具有與原投資人相同的權利,而在出讓時,即可用存托憑證轉為原股,在該股票上市地賣出。
融資公司-Finance House
與一般商業銀行不同的金融機構,其業務范圍在各國因法規與管理而異,大致有消費者融資、銷售融資、商業融資等業務,例如美國的融資公司不收受存款,其資金來源除自有資金外,多仰賴自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臺灣地區目前僅有租賃公司的業務性質較接近融資公司,財政部草擬中的融資公司管理法規,將其定義初步界定為「不吸收大眾存款,承做中小企業與一般消費者有關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
內部報酬率-IRR(Internal Rate of Return)
系衡量投資決策是否值得采行的一種方法,將該項投資完成後,於其存續期間內所可能產生的一切現金流入,依某一貼現率折算成現值,當此現值總和等於投資成本之現值總和時,則此一貼現率即為該項投資之內部報酬率,若此一報酬率大於資金成本率,表示該項投資具可行性。
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
北京報關員考試 金融機構或證券經紀商為使投資人能買賣證券,對投資人貸款或融券,投資人依規定繳納保證金後,即向證券商等申請融資或融券,例如客戶只須繳納一部分現金,即可購買股票,股票市價與繳交現金間的差額,由證券商墊付,股票須質押在貸款機構里,當購買的股票價格下跌到低於最低保證金比率時,客戶必須再繳交自備款或用證券補足,否則券商可把抵押的證券賣掉,客戶歸還融資本息後取回擔保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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