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CFR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收受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買方必須從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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