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 關稅 亦稱“復合 關稅 ”。是指對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訂出從價、從量兩種稅率,分別計算出稅額,以兩個稅額之和作為該商品的應征稅額的一種征收 關稅 標準。這是因為從價稅或從量稅各有利弊,使用混合關稅可以取長補短,相互補充。在物價波動時,可以減少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又可起一定的保護作用。混合關稅分為以下3種:從價稅為主、從量稅為輔的混合關稅;從量稅為主、從價稅為輔的混合關稅;從價稅、從量稅對等的混合關稅。混合關稅的缺陷是,在實踐中,貨物的從量稅額和從價稅額比例難以確定,而且征收手續復雜。這種征稅標準歐共體、美國、挪威等均曾使用過,但近年來由于受國際統一的新估價法規的約束和國際協定對關稅的約束等原因,多數國家已不再使用。中國一直未使用過這種征稅標準。